公务员必看!受贿罪律师讲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既然行为人已经在客观上实践利用了其特定瓜葛对国度事情职员的权柄行为举行影响和干涉干与,并是以使该国度事情职员的职务行为落空公正性,给请托人带来不正当好处,那么,该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予以惩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因而如何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确定以及最终确定范围的大小,均不能减弱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对国家职能行为造成的损害以及社会对国家工作人员职权信赖的减损。因而基于法治主义的考量,只要法律有规定,就可认定为属于本罪中的近亲属。从上述各规定的内容看,《公务员法》规定的是最广泛的。

  近亲属的具体范围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伯叔、姑母及其配偶,堂兄弟姊妹及其配偶,舅父、姨母及其配偶,表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甥侄(女)及其配偶。

  但是,在认定近亲属中属于本罪主体的人员时,仍需要结合《刑法》总则中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规定来认定,即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情妇(夫)。前述2007年《看法》中明确划定了这一主体,但在刑法修正案中并未间接表述。依据本文以前对于法律说明与刑法修正案中特定职员内涵界定的阐述,应该觉得:凡吻合法律说明的主体,也当然大概成为本罪的犯法主体,于是,情妇(夫)也拥有本罪犯法主体的资历。所谓情妇(夫)普通指行为人的配头之外,长时间与行为人保持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人。

  在法律实践中,对时间长短的掌控不克不及太机器,还要连系两边的豪情投入和来往时候及来往内容综合判断。只需当事人两边有较长时候姘居的客观意义,纵然实践只产生几回性关系,也可作为情妇(夫)认定。

  在实践中,如下几种情形纵然时间不长,也可以认定为具有情妇(夫)关系:

  一是存在包养关系的,即一方为婚外异性提供金钱、房屋等意欲与之长期保持性关系的

  二是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三是虽然发生性关系次数不多,但交往时间较长且一方生活挥霍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为对方提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妇(夫)一词的含义也会发生变化,可能不仅仅指异性,不排除将来会出现同性情妇(夫)。但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只要实施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具有实际危害,就应当以本罪论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于请托时没有约定收受财物,在利用职权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后,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报酬的,参照刑法理论中关于事后受财行为同样构成受贿罪的通说观点,也应当认为成立本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29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29

相关推荐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如何区分

    律师解答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主要有以下不同:1、犯罪主体不同。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2023年 2月 19日
  • 低价商品与高价商品串通构成受贿吗?受贿罪律师来讲讲

      以低价值进行房屋、汽车等物品串换高价值以及房屋、汽车的行为能力能否以受贿定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争议,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主要观点:   (1)肯定说。该观点可以认为“其他企业交易活动形式”的本职工作特征必定在于我们针对一些特定人设定具有明显偏离正常生活水平的优惠产品价格。  …

    2023年 2月 4日
  • 受贿罪的交易时间如何认定?受贿罪律师来讲讲

      《办理贿赂案件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贿赂金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即计算交易贿赂金额的时间基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是,交易性贿赂的对象是住房、汽车等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毫无疑问,“交易时间”是交易的开始还是结束。由于房屋和汽车等大宗商品的存在,价格在不同时期波动…

    2023年 2月 4日
  • 未出资取得的股份如何认定?受贿罪律师这样讲!

      如果一个行为人通过实际支付了部分股金,但该股金明显低于股份资产价值的,不能认定为干股。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是,如果没有行为人之所以这样能够及时获得学习这种差价好处,是因为行为人是国家管理工作服务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自身利益,那么这就需要具有了权钱交易的本质主要特征,符合受贿罪要件,自然教育应以受贿罪…

    2023年 2月 4日
  • 法律对受贿罪的形式是如何规定的?受贿罪律师为您盘点

      学者认为,《关于办理贿赂案件适用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有局限性,对“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客户财物”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一些类似情况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得到严惩。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因此,建议明确并扩大“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范围。主要原因是应该对“其他”进行定义。如何理解《关于办理贿赂案件的…

    2023年 2月 4日
  • 企业职工注意!受贿罪律师讲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为打击制裁经济共同犯罪、规范农村经济合作行为,本条设立对非国家安全工作专业人员行贿罪,乃形势所需,确有必要。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发展公司、企业文化或者通过其他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和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社会资本主义中国市场规模经济生活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治经济,商…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