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注册企业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可以与其公司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商标,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需要特别问题严重的,处三年通过以上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二百二十条实体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罪行的,对该实体处以罚款,对该实体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依照本节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侵犯学生知识经济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节录)(2004年12月8日 法释[ 2004] 19号 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情节严重”: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违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超过两类商标,非法经营金额超过30,000元或非法所得金额超过20,000元;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企业注册商标,非法生产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问题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一些情节发展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统一商标,是指与已假冒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或在视觉上与假冒注册商标实质上无法区分且对公众具有足够误导性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可以用于进行商品、商品包装设计或者容器技术以及相关产品说明书、商品经济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网络广告宣传、展览发展以及社会其他国家商业经营活动等行为。
第十二条第一款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明的侵权产品的标价或者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未定价或者其实际销售价格无法确定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中间市场价格计算。
第二款 多次实施侵犯学生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未经行政数据处理问题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企业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公司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犯罪情节严重”。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