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律师: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对公司或者企业的大量财产的侵占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并没有对贪污罪的数额作出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情节明显较轻,则不应将贪污视为犯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集体性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全体职工都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行使管理职能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受国有公司和企业委派或雇用,作为国有公司和企业的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的代表,行使管理权力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我们必须是自己管理职权范围内进行或者是社会工作时间范围内企业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一个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由于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对情况要素的要求是不同的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对公司或者企业的大量财产的侵占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并没有对贪污罪的数额作出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情节明显较轻,则不应将贪污视为犯罪。

  5.法定刑不一样。

  职务对于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以及只有通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对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产的,如何定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罪、贪污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办法,犯罪分子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以其他方式贪污、诈骗、诈骗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作为贪污罪的共犯处罚。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地位,共同非法侵占已经拥有的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不具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高级职务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能和便利,共同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按照犯罪性质定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对公司或者企业的大量财产的侵占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并没有对贪污罪的数额作出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相对较小,情节明显较轻,则不应将贪污视为犯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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