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后果有哪些?刑事犯罪律师告诉你

  准予或许纵容污染病痛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污染病痛人处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应该立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违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惹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元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谢绝根据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请求,对传染病病原体传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举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予或许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处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谢绝施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元犯前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局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沾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风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棘球蚴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之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余传染病,依据其爆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七十三条违背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或许大概致使传染病传布、风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元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触及饮用水卫生平安的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发售、运输疫区中被污染病痛原体传染或许大概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成品出产单元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以下用语的寄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污染病痛人:指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痛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沾染病原体无临床病症但能排挤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考察: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许康健状态的蔓延及其抉择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四周播散的局限较小或许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爆发、风行,其病原体向四周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植物配合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天然疫源地:指某些可惹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人工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可以或许将病原体从人或许其余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沾染:指在医学办事中,因病原体传布引起的感染。

  (十)病院沾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取得的沾染,包括在住院时期产生的沾染和在医院内取得入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沾染:指处置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大概惹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要领杀灭或许排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防备操纵机构:指处置疾病防备操纵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根据《医疗机构治理条例》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置疾病诊断、医治活动的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肯定和颁布的其余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违背本法规定,惹起检疫传染病传布或许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九条[妨碍污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惹起甲类或许根据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元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谢绝根据疾病防备操纵机构提出的卫生请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予或许纵容污染病痛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污染病痛人处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谢绝施行疾病防备操纵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治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沾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依据需求报经国务院同意颁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准予或许纵容污染病痛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污染病痛人处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应该立案。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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