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部分、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职员对不符合法令规定前提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应当立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国家无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构造工作职员,秉公作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令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级部分强令挂号构造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证券监视管理机构工作职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违背本法规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或许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刊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请求予以核准、同意的;
(二)违背规定采用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现场查抄、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的;
(三)违背规定对无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余不依法执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违背本法规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订正)(选录)
第一百八十条保险监视管理机构处置监视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背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
(二)违背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三)违背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四)违背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五)泄漏其知悉的无关单元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
(六)违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余行为。第一百八十一条违背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失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治局、证券管理等国家无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员秉公作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令规定前提的公司设立、挂号请求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间接经济丧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分的工作职员对不符合法令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职员对不符合法令规定前提的股票、债券刊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分、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职员对不符合法令规定前提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下级部分、本地当局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强令挂号构造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余以致大众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工商管理部分的工作职员对不符合法令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予立案。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