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商标侵权律师来汇总

  伪造或者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出售伪造或者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商标侵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贩卖侵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出售伪造或者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商标重新投放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进行商标专用权行为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生活条件,帮助他人研究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其他损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节选)

  第七十一条[非法创造、贩卖非法创造的注册牌号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捏造、私自创造别人注册牌号标识或许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制造、销售伪造、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金额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节选)

  第三条捏造、私自创造别人注册牌号标识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创造的注册牌号标识,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制造、销售伪造、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金额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分外紧张”,应该以非法创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j}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捏造、私自创造或许贩卖捏造、私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余情节分外紧张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商标罚款或者商标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商标侵权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相关推荐

  • 集体贪污罪指什么呢

    律师解答集体贪污罪即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共同贪污罪的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

    2023年 2月 19日
  • 如何处理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辩护律师这些建议你一定要听!

      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监督、处理、管理公款方面的便利,或者对负责、处理、管理公款的人进行隶属、制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公务员行为的完整性。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发展方...

    2023年 2月 4日
  • 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辩护律师一文讲清楚!

      对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利用自身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经济条件也应认定是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这与单纯利用各种工作上的便利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贪污罪的客体   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

    2023年 2月 4日
  • 村干部沼气池补助款私分属于贪污罪吗

    律师解答村干部沼气池补助款私分,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的,属于贪污罪。根据相关法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贪污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2023年 2月 19日
  • 律师点睛:贪污罪辩护律师谈谈挪用公款罪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在挪用公款罪中也采取扩大“利用职务便利”解释的态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指出:国有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便利,指示具有法人资格的下级单位使用公款自用,是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 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刑法》并没有给“挪用”下定...

    2023年 2月 4日
  • 贪污罪辩护律师:挪用公款罪的辩护之道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单位使用公款,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从本质上把握。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行为人逃避财务监督,或者同意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借款、退款,将公款交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视为“以个人名义”。   当然,如果不是私人使用公款,而实际上是代表单位向其他单位借款,...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