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征地审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是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征地审批在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在后;征地审批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的主体是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以批准有关征地文件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是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的方式进行。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征地审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是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征地审批在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在后;征地审批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的主体是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以批准有关征地文件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是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的方式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