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