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坛的信中,时间对作者的影响似乎很大,原因有两个,一个与对职业生活的期望有关,另一个与大多数学生生活中法律教育的时机有关。作者问道:“在哪里……我们如何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划清界限?如何避免从‘为生活而工作’滑向‘为工作而生活’?”这个问题似乎假设选择是在将工作与生活分离或成为“工作狂”。劳动合同律师带您了解相关情况,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我们认为,至少在传统上,这些职业提供了一个通过工作与生活中更大的事物联系起来的机会。是否继续如此是这些专栏中很多讨论的主题,但许多人认为通过良好的职业规划仍然存在这种可能性。正如另一位论坛参与者所说,即使“为生活而工作”在涉及履行严肃的义务和责任时也具有很大的尊严和意义。
为什么,那么坚持二分法呢? 1983 年,法官 Harry T.Edwards 发表了一篇题为“在法律中寻求令人满意的生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说:“如果我有一个满足的公式,那就是尝试专注于生活的问题,而不是律师的问题。”他接着说,除非一个人的法律实践反映了对最终超越法律的事物的关注,否则寻求满足将是虚幻的。他并不认为自己特别理想主义,只看实际,也没有在崇高的专业中寻找意义;他觉得在实践的每个阶段都有令人满意的工作要做。
上面引用的论坛作者正确地指出,一旦在一些现代法律组织中,能力建设的学习曲线开始趋于平缓,唯一的充实就是所有者/合作伙伴的学习曲线。在这样一个组织中缺乏相互义务和感激之情,合乎逻辑的选择是离开去寻找更直接令人满意的工作。但是,也可以更充分地为组织做出承诺,从而发现新的满意度。这里提醒人们在亲密关系中的承诺,迟早一个人必须决定是否进行额外的投资,并在这样做时将低迷带到新的关系水平。
这个类比将我们带到工作时间可能对员工造成沉重负担的第二个原因:员工年轻。论坛作者抱怨说:“我们中的许多人都二十多岁了……试图平衡工作和生活,希望能多挤出几年二十几岁的乐趣。这样做的动力是中间我们二十多岁的岁月,在发霉的法律图书馆里度过,埋在大量的案例书中,几乎没有机会看到外面的世界。
这些宝贵的岁月是我们许多人炫耀社会不负责任和自由痕迹的最后机会。”他有一定的道理。我在一所法学院工作,我注意到即使在这种与世隔绝的环境中,许多学生也很难在霉味和活泼之间取得平衡。可悲的是,他们感到被迫这样做反映了缺乏野燕麦商和智力自发性的本科生经历。
通常情况下,学生们在大学里坚持了经过精心计算的直接和狭隘的成就,他们到达法学院时已经为丰富的大学经历做好了准备。在短短的三年里,他们被逐出工作世界,仍然为错过的冒险感到遗憾。
然而,如果他们认为法学院或法律实践排除了冒险或“看外面世界的机会”,他们就大错特错了。无论“社会不负责任的痕迹是否可以被炫耀”以达到法律的良好目的(有些人甚至会争辩说),接触新体验当然是可能的。
诚然,债务负担可能会限制探索的自由,而工作负担可能会显着抑制社交生活和寻找伴侣。如果是这样,那么花一些时间在大学和法学院之间工作,获得充分利用生活、爱情和工作的经验和资源,这个论点就更有说服力了。因为作者是对的:在 35 岁时醒来,只有工作和部分偿还的贷款显示过去十年是一种浪费——工作和贷款。
劳动合同律师觉得,如果像有人曾经说过的那样,“工作是看得见的爱”,那么充实的生活就需要平衡两种爱。我们需要实现的真正平衡是弗洛伊德认为对心理健康必不可少的两种重要的生活形式,“leiben and arbeiten”,爱和工作。如果是这样,我在交通中让时间过得很快的策略就失效了,因为红灯或绿灯都不会持续足够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