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是要约吗

法律咨询解答

不属于。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提出解除合同并不是希望和他人签订合同,所以不属于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辟谣】
问: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吗,不通知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达到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提醒】
问:解除合同通知能否附条件?
答: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否附条件,《合同法》未作规定,《民法典》对此也未明确。通说认为,解除权属形成权,而形成权一般不得附有条件。正常情形下,如发送解除通知,一般会在通知中明确告知相对人合同自见函之日起解除,所收投资款应予退还并支付违约金等。此种通知明确,不附加任何条件,无任何确定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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