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多久

关于涉嫌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多久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涉嫌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多久

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具体说就是制毒的数量,数量越多判的越重。

1、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2、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制造毒品数量如何认定

制造毒品案件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废液、废料的认定,可以根据其毒品成分的含量、外观形态,结合被告人对制毒过程的供述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鉴定机构的意见。

司法实践中,毒品成分的含量基本决定着废液、废料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将痕量标准定为固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低于2%;液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低于0.005%。

按照我国规定,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另外,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相关内容:如何正确认定制造毒品罪?

毒品一直以来是深受中华人民的鄙弃的,它在200年前摧残着国人的身体和意志,使得我们国家的国力大不如前,在社会建设的今天,我们还是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制造毒品罪?详情请看下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司法实务中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分装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所谓分装毒品,是指将自己从他人那里得到的毒品进行分割、并装入一定的容器。一般而言,人们不认为分装毒品是一种制造行为,只有少数学者主张将分装毒品的行为也包括在制造毒品之中。本人认为,对分装毒品的行为应区别对待:

1、在制造过程中,把制成的毒品装入容器中的行为。此种情况下的分装行为显然属于制造毒品行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

第二种情况,即脱离了实质性生产过程的分装行为。此种行为不能使毒品从无到有的产生,也不能提升毒品的效用从而增加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将这种分装毒品行为作为制造毒品罪处理可能会扩大打击范围、罪及无辜。若照此,行为人为吸食方便,将购买的毒品分装成小包装,岂不构成制造毒品罪?这显然违背了我国现行刑法不处罚吸毒行为的立法初衷。

(二)把两种或两种以上毒品进行混合如何定性

毒品混合是指把不同的毒品进行物理混合。化学混合不属于此处探讨的问题,因为化学混合后产生一种新型毒品,是典型的毒品制造行为。

毒品混合是否属于制造毒品行为的关键在于,这种混合行为是否会导致毒品效用性的提升。毒品的效用性针对两方面而言:一是对社会的抽象的效用性,即毒品对社会这一抽象实体的毒害程度,它是一种客观的标准,也是衡量毒品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基本标准。二是对特定人的具体的效用性,即毒品对某些人的特殊毒害程度,它是一种主观的标准,也是衡量毒品社会危害性的辅助标准。在判断毒品效用性是否提升时应将这两方面的标准结合起来考虑:若混合后的相同数量的毒品比混合前的任何一种同量毒品的毒性更高,则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若混合后的相同数量的毒品并不比混合前的任何一种同量毒品的毒性高,但是对特定吸毒者而言,确实能产生比混合前任何一种毒品更大的毒性,也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除此以外的普通混合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三)在毒品中掺入杂质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在毒品中掺入杂质是指在毒品中掺入非毒品的其他物质。判断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罪,首先也是要看掺入的杂质能否提升已有毒品的效用性,如果掺入的杂质能够提升毒品的效用性,包括对社会毒害性的加大和对某些人毒害性的加大,则无疑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应按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若掺入的杂质未能提升毒品的效用性,即不论对社会整体还是对特定人而言,掺入杂质的毒品与未掺入杂质的毒品相比较,并未加大其毒害性,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是制造毒品的行为。

(四)对毒品进行稀释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毒品一般是高纯度的,毒贩在贩卖毒品时可能先将毒品用溶剂稀释,吸毒者在吸食毒品时也可能对其进行稀释,否则就会造成吸食者死亡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稀释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罪也不能一概而论,也应该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吸食者吸食,在生产过程中就把毒品稀释成低纯度的配剂,这种稀释行为便属于制造毒品行为的一个环节,因而构成制造毒品罪。

2、如果使用可使毒品效用性升高的溶剂稀释,也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3、如果稀释后的毒品具有新的社会认知度,同样构成制造毒品罪。

4.除以上情形外的稀释毒品行为则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在认定制造毒品罪时往往会遇到上述情况,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很好地认定制造毒品罪。毒品不仅会摧残我们的身体,还会降低我们的意志,提醒大家,远离毒品、远离伤害。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2:16
下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2:16

相关推荐

  •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

    2023年 2月 20日
  • 给别人办理网贷犯法么

    律师解答给别人办理网贷,如果取得他人同意代理,并且在由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网贷平台贷款的,属于合法行为。未取得他人同意,或者在违法网贷平台上贷款的,属于违法行为,造成唐庆茹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2023年 5月 10日
  •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解答 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主要有四个:1、主体方面,行为人人必须是单位或有刑事责任能力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2、客体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失。4、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或产生了一定的危害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2023年 2月 20日
  • 未成年玩手机游戏充值能够退还吗

    律师解答未成年玩手机游戏进行的充值一般是能够退还的,其监护人可以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023年 2月 19日
  • 贩毒多少斤会被判死刑

    法律咨询解答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

    2023年 2月 19日
  • 7岁儿童擅卖物品,其父母可以要求退回吗

    法律咨询解答 7岁儿童擅卖物品,父母能要求退回。因为七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所以七岁儿童擅自卖物品的行为父母可以性张为无效行为,然后要求受让人返还物品。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