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只要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都是有效的。并不因公司倒闭也就是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终止等情况而发生改变。因此即便存在公司倒闭导致的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作为借款合同一方的公司倒闭,借款合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当在公司破产、解散清算中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