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如对监护人有异议,你可以去原法院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1)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如对监护人有异议,你可以去原法院申请再审。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