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Tangipahoa 教区学区的一名学生对当地学校董事会以祈求开会的做法提出质疑。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地方法院裁定,这种做法违反了设立条款。内布拉斯加州麦迪逊县的一名学生在该地区的学校董事会成员在毕业典礼上背诵主祷文后起诉当地学区。第八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这种做法并未侵犯学生在第一修正案下的权利。专业律师今日就来为您说一下相关的情况。
宾夕法尼亚州:2002 年颁布的宾夕法尼亚州法规要求所有公立、私立和教区学校的学生背诵效忠誓言。一所私立学校在联邦法院对该法规提出质疑。 2004 年第三巡回法院裁定该法规侵犯了学校的表达结社自由权。
德克萨斯州:一名原告要求在德克萨斯州的联邦法院宣布效忠誓言违宪。 2004 年,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立即驳回了此案。
弗吉尼亚州:2005 年,就读于劳登县公立学校的孩子的父母对弗吉尼亚州的背诵法规提出了质疑,该法规要求每天自愿背诵效忠誓言。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该法规没有违反宪法。
自 1962 年以来,最高法院拒绝学校祈祷的依据是其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即使面对公众的愤怒、政治反对和学术批评,这种解释也几乎没有变化。四十年来,法院的判决在几个案件中基本保持一致。
作为宪法对自由的最有力和最全面的保障之一,第一修正案通常被认为包含两个关于宗教的对比原则。这些是在修正案的开场白中宣布的,其中包含两个条款:“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在宪法中,第一个条款被称为建立条款,第二个被称为自由行使条款。
这两项原则都要求政府对宗教采取中立立场,但采取不同的、看似矛盾的方式。在实践中,这两个原则很容易重叠。学校祈祷的倡导者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禁止这种做法是对自由运动条款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的侵犯。
反对者认为,自由行使的权利被建立条款中规定的禁令所抵消。如何解决这些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学校祈祷禁令的核心。
在学校祈祷案件中,最高法院多次给予设立条款优先权。从最早的案子 Engel v. Vitale 开始,法院就认为公立学校的祈祷与设立条款“完全不一致”。多数意见不遗余力地强调法院并不反对宗教本身。相反,该意见指出,“这个国家的每个单独的政府都应该远离撰写或批准官方祈祷的事务,并将纯粹的宗教职能留给人民自己和人民选择寻求宗教指导的人。”
公立学校的祈祷和效忠誓言仍然是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自 20 世纪中叶以来,联邦法院对国家权力进行了限制,以要求甚至允许这些流行文化习俗。 1960 年代最高法院的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禁止在公立学校祈祷,随后的决定大多加强了禁令。
相比之下,自 1940 年代以来,法院普遍认为效忠誓言是允许的,只要它是自愿的。尽管如此,一些人在 2000 年代提起诉讼,认为该誓言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设立条款,因为该誓言包含“在上帝之下”的短语。
祈祷是殖民地美国学校的一种常见做法,这些学校通常只是当地新教教堂的分支。随着圣经学习,这一传统在美国独立后继续存在,并一直发展到十九世纪。但历史力量改变了教育。
随着移民使美国人的种族和宗教身份成倍增加,由霍勒斯曼等教育改革者领导的现代化努力逐渐将宗教对学校的影响降至最低。尽管这种世俗的改革席卷了城市,在这些城市中,不同的人群经常就学校应遵循的宗教习俗存在分歧,但美国大部分地区仍保留了学校祈祷。
专业律师觉得,二十世纪带来了法律冲突,为更深远的变化奠定了基础。从 1910 年起,诉讼质疑公立学校的强制性圣经阅读,理由是不应强迫学生信奉自己以外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