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遗嘱执行人)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增加遗嘱执行人的原配偶,以强制执行遗嘱执行人的财产?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进行价值有争议时,是否我们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风险评估?离婚律师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的精神,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处置的判决只对夫妻有约束力,不得对其他债权人不利。如果请求权是在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则不能将被执行人的原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如果双方对财产的价值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招标、定价、估价、拍卖等方式确定和处理,处理财产时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和照顾无辜当事人的原则,不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家庭财产的分割。可以追加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诉讼人吗?家庭所有房屋的分割可以通知当事人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暂停离婚程序。离婚诉讼中不得增加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当事人。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遇到这类学生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信息进行数据确权分割的法律行为后果,征询其对家庭教育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同共有三个部分的分割意见。
当事人不同意人民法院继续分房的,恢复原状; 当事人坚持分房的,法院可以限定提起诉讼的期限; 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办理,恢复离婚程序。
丈夫起诉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重婚罪。这两起案件可以同时审理吗?两者诉讼程序不同,应先处理暂停民事诉讼,刑事重婚案件后恢复民事诉讼。
撤销婚姻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对于法院可适用特别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安全问题、子女抚养一个问题与婚姻无效管理问题需要分开处理。
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是否可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宣布一方失踪、死亡或缺席判决离婚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存在区别在于,根据企业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其夫妻之间关系管理是否我们可以通过依法恢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但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赔偿损失,法院应当支持吗?人民法院不应该支持这个要求。
离婚案件的双方在提出证据的期限过后或在法庭聆讯时提出财产分割的建议,是否须一并处理或另行处理?上述案件属于追加诉讼请求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同意答复请求的,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以准予。对于请求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离婚诉讼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可以当庭作出选择离婚判决?由于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出庭,法院一般应谨慎对待,一般不会作缺席判决。公告送达的个案除外。
如果原告撤回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是视为反诉,还是另案告知?在另一个案件中,将他的申索通知被告。
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离婚一方不追究配偶重婚,只要求处理离婚。法院允许吗?法院是否应该主动将重婚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人民对于法院应准许,但不可以影响以及当事人进行事后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工作部门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