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动物的产物、土地上生长的庄稼、果树结的果子等;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包括利息、租金等。婚姻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我们认为,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看夫妻一方对孳息的产生是否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即是否付出努力,是否需要配偶方的协助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孳息,如母牛所生的小牛,果树结的果子,如果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作出相应贡献,就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生产经营行为所获收益,该天然孳息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付出体力脑力劳动,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法定孳息,如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等,或者即使主要由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另一方也会以多承担其他家庭事务等行为来进行协助,故所取得的租金可视为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个人房产在婚后出租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并不需要夫妻一方打理,更不需要另一方协助,如购买公寓后长期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则租金仍为房屋所有权人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属于本金的法定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并不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付出努力,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产、股票、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投资所得,而投资需要付出相应的体力脑力,可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所得,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信息财产投资发展生产管理经营成本收益是指从事社会资本市场运作、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而产生的收益,包括资本性收入和劳动所得。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产品或者一个企业,虽然我们公司通过股权、企业价值份额等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因投资银行经营活动收益的获得学生往往可以存在配偶方的协力或者贡献,若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文化生产方式经营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在与父母一方资本结婚后为子女购买的任何房地产,其财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均可视为赠与其中一方子女,房地产应被承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根据这项规定,我们认为父母如投资子女的房屋,并以子女的名义登记,便应推定为只送予子女的礼物,不论是全数或首期,或是部分首期,相应的资本供款价值便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父母一方以配偶双方的名义或子女配偶的名义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应视为配偶双方的赠与,并应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