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伤残九级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务关系伤残九级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务关系伤残九级怎么赔偿

劳动者工伤被评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关系伤残九级一般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当9个月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者无法再从事相关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相关内容: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死亡有赔偿吗?

一、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死亡有赔偿吗?

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死亡有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享受抚恤金的情形是什么?

上述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员死亡,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认定为工亡。也就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了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行需要对于这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44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44

相关推荐

  • 个人申报工伤时间期限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个人申报工伤时间期限: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赔偿项目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2023年 7月 10日
  • 社保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

    2023年 2月 20日
  • 工伤保险需要工伤鉴定吗

    法律咨询解答 如果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023年 2月 20日
  • 私人企业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解答私人企业工伤赔偿标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2023年 6月 22日
  • 手骨折工伤算几级伤残

    律师解答手指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定级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般评为十级伤残,在实践中手指骨折的情况也多被评为十级伤残,当然根据不同的骨折情况和不同的鉴定机构也会有一些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

    2023年 8月 6日
  • 哪些是属于工伤的范围

    法律咨询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2023年 2月 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