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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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吗

除下列费用由公司赔偿外,其他费用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等等。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比如医疗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等。

相关内容:劳动者工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但是实践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如果不明确单位的名称,便无法索赔。

2、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是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续医疗费用无法,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因此受到伤害。所以,如果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定赔偿协议。因经济条件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工伤赔偿的条件是很严格的,首先劳动者的条件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为工伤以及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次,工伤赔偿的前提是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且确定了相关的劳动伤残等级,之后才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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