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强制把执行期债务转让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能否强制把执行期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能否强制把执行期债务转让

1、不能强制转让执行期的债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债务转让时,人民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

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

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

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债务转让时,人民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优律师网进行咨询,优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合并债权债务包括资产吗

一、合并债权债务包括资产吗

合并债权债务包括资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03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1:03

相关推荐

  • 民间借贷提起诉讼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咨询解答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23年 2月 19日
  • 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收购公司后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进行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023年 2月 20日
  • 借款合同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法律咨询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相关延伸】问:保证合同无效怎么处理?答: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

    2023年 2月 20日
  • 民法典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分为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者的条件为:一、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情况下,只需要经合同的相对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二、企业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年 2月 20日
  • 公司合并后如何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咨询解答 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2023年 2月 20日
  • 房屋买卖违约金双倍合法的吗

    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买卖违约金双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