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于行为犯么

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于行为犯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于行为犯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目,实施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行为,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实际上逃避了处罚,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考虑。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主要是指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无论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处罚。

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如查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案、计划、部署等。通风报信,既可以当面口述,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书信等方式告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

所谓提供便利,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

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实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此罪的既遂。

二、划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其他犯罪共犯的界限

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构成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不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非司法工作人员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可构成本罪的共犯。非司法工作人员、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本条规定行为的,可构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如系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的,应按通谋之罪的共犯论处。

实践中,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无意透露消息提供便利的,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是一旦发现是犯罪分子仍然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则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相关内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人逃跑并不是只有在电影中才会出现的情节,有的是为了一己私利,有的是因为犯罪分子是自己的亲人,所以才会被金钱欲望或者感情所蒙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犯罪分子是一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的,那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一)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三)刑法条文

《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二)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三)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四)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这一问题涉及到的名词相关说明?

(一)本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关于“犯罪分子”的概念,在这里应以“罪犯”理解。如仅是嫌疑人,事后经审判无罪的人,能否成为本罪“通风报信”的对象,尚有待探讨。

综上所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再依法处置。犯罪分子会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不管处于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是应该劝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这一问题,罪无大小,国有国法,坏人终会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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