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转借吃利息差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套取银行贷款转借吃利息差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套取银行贷款转借吃利息差是否构成犯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涉嫌高利转贷罪。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三、涉嫌高利转贷罪拘传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5、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套取银行贷款转借吃利息差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即便不构成犯罪,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正常情况下民事主体不能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向银行贷款,向银行申请贷款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相关内容:高利转贷罪共犯如何认定

共犯是指共同犯罪,意识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都存在共犯。高利转贷罪也不例外,那么高利转贷罪共犯如何认定呢?优律师就为大家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高利转贷罪共犯如何认定

1、客观方面的认定

(一)实行行为

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必须是两人共同实施的,虽然不是同一个行为,但必须是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二)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如果是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没有共犯,就不存在共犯的问题,但是如何某人联合银行内部人员或能贷款的人让其实施犯罪行为,自己不参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只起到组织的作用,但也属于共同犯罪,

(三)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也视为高利转贷罪的共犯。

(四)帮助行为

某人无法申请贷款,但是通过银行人员的帮助申请到了贷款,这是属于帮助行为。帮助行为是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便利,帮助行为与犯罪行为相结合才能解决犯罪问题。如贷款申请下来去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高利转贷给他人,但某人却为了私利给其推荐了要贷款的人,这样的行为也是共犯。

2、主观方面的认定

(1)实施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人是无法构成共犯的。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当然也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2)行为人的共同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共同故意实施向经融机构贷款然后又高利贷款给他人的行为。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有共同故意的目的,故意组织集团实施高利转贷的行为,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等。

二、共犯的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是否为共犯首先得认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数,然后在根据情况具体分析,这样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才不会出现差错,也容易进行审判。当然,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时候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有疑问的话建议登录优律师平台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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