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名能达到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什么罪名能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什么罪名能达到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跟罪名无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哪些罪名有死刑判决?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27、伪造货币罪。

28、集资诈骗罪。

29、故意杀人罪。

30、故意伤害罪。

31、强奸罪。

32、绑架罪。

33、拐卖妇女、儿童罪。

34、抢劫罪。

35、越狱罪。

36、聚众持械劫狱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4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2、贪污罪。

43、受贿罪。

44、战时违抗命令罪。

45、投降罪。

46、战时临阵脱逃罪。

47、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48、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49、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0、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2、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3、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可见,能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是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跟罪名并没有直接关系,目前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一共有53个,但构成这些犯罪行为也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比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情节相对较轻的也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内容: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下面优律师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上述五种情况下,涉嫌毒品犯罪的会被判处死刑,而且还是死刑立即执行,可见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多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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