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是否需告知债务人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质押是否需告知债务人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权质押是否需告知债务人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质押,债权质押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合伙人应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讲,并无任何前置程序或者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个人合伙人对其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于个人合伙来讲存在一个前提,即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解散时如何偿还债务

合伙解散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来偿还债务。

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

(1)清算组织的构成。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组织的执行。

3.合伙债务的偿还顺序

4.合伙企业债务的行使期限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综上可知,普通合伙人自始至终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期间、退伙后、企业注销后、破产后,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注销后,仍有债务未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44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44

相关推荐

  • 租房签合同前交了押金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签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

    2023年 2月 20日
  • 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该怎么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

    2023年 2月 19日
  • 债权逾期申报怎么写说明

    律师解答债权逾期申报的时候,应当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应当书面说明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内容,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也没有进行补充申报的,就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2024年 1月 15日
  • 怎样的收条才能算诈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怎样的收条才能算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有隐瞒事实,虚构事实,从而让受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的行为,则可以依据该收条,判定行为人犯诈骗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

    2023年 2月 19日
  •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外,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2023年 2月 19日
  • 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房屋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夫妻两人共担偿还责任。但是,房子如果是在结婚前就已经通过借款全部装修好了,而且房子的产权也是归借款人一人所有的,这种情况下的房屋装修款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一般认定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

    2023年 7月 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