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最短多久结案?

关于刑事案件最短多久结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最短多久结案?

1、刑事案件最短二个月以内会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二、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1、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会被撤销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院一旦受理了刑事案件,那么就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如果无法审结相关司法职员可能会受到处罚。法院在受理纠纷案件的时候,就需要依法确定具体是采取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来审理纠纷案件,采取不同的程序审理纠纷审理期限是不同的。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涉嫌刑事案件必须要判刑吗

    关于涉嫌刑事案件必须要判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涉嫌刑事案件必须要判刑吗?不一定,刑事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撤案处理:(一)

  • 刑事案件中过失犯罪会判死刑吗

    关于刑事案件中过失犯罪会判死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中过失犯罪会判死刑吗?不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什么案件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关于什么案件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重大刑事案件是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的案件,

  •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5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5

    相关推荐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进行登记吗

      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登记不是必须要登记。如果是农村自有的宅基地,在宅基地上经批准合法的建造房屋,无需登记,建造人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房屋封顶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拆除房屋也不需要登记,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拆除房屋屋顶时房屋所有权消灭。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

      2023年 2月 19日
    • 诉讼离婚的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咨询解答 (1)首部。 标题:“民事答辩状”或是“答辩状”。 当事人栏:直接书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案由部分:写明针对什么案件进行答辩。例如,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答辩人的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主要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例如,答辩请求:不同意离婚。 (2)事实与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

      2023年 2月 20日
    • 立案要交证据吗

      律师解答一、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有初步证据。若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犯罪事实、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控告人若是不服对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申请复议,申请对象是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二…

      2023年 2月 19日
    • 检察院不予起诉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关于检察院不予起诉是否属于刑事处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检察院不予起诉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不予起诉不属于刑事处罚,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2023年 2月 19日
    • 有人恶意诉讼可以起诉吗

      法律咨询解答 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2023年 2月 20日
    • 刑事案件不起诉要开听证会吗

      律师解答刑事案件对嫌疑人不起诉的,一般要开听证会,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具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2023年 6月 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