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

法律咨询解答

股东合伙人的区别是:
1、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人,而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
2、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什么,合伙人当然退伙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在下列情形下当然退伙: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法人合伙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丧失资格的情形出现;3、丧失偿债能力;4、全部的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

  • 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有何区别,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有什么区别

    1、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2、对暴力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

  •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开基本户,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需要开银行基本户,因为出资人在使用货币出资时,必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

  •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5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10:35

    相关推荐

    •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2023年 2月 19日
    • 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这主要包括五种情形: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

      2023年 2月 20日
    • 客运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咨询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

      2023年 2月 20日
    • 一人公司的股东能代表公司吗

      法律咨询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代表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由一名自然人或者一名法人作为股东成立的公司,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独立的法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是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所以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可以…

      2023年 2月 19日
    • 公司注销后如何实现债权转让

      律师解答公司注销后,就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公司未清算就违法注销,导致还有债权没有实现想进行转让的,一般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施。上述人员想将债权转让,就应当与受让人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并且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

      2024年 1月 15日
    •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吗?

      法律咨询解答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023年 2月 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