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工期可以修改吗

律师解答
采购需求工期可以修改。我国法律规定,除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9:58
下一篇 2023年 2月 19日 下午9:58

相关推荐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时间为

    法律咨询解答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2023年 2月 19日
  • 发标到开标时间规定

    律师解答发标到开标时间规定如下: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招标公告发布后20日后开标。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四条开…

    2023年 2月 19日
  • 设计院异地需不需要备案

    律师解答设计院异地需要备案,备案时需报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工程简介,参加该项目设计的人员名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2023年 2月 19日
  • 二次招标不足三家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二次招标不足三家依法进行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同时招标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除此之外,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不再公告进行招标,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中标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2023年 2月 19日
  • 招标文件保存年限

    律师解答招标文件保存年限至少是十五年。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

    2023年 2月 19日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谁进行

    律师解答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项目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活动。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

    2023年 2月 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