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具有上海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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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上海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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