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指知情权、建议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批评、检举、控告权、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三项义务是指自律遵规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危险报告义务。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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