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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