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是指合理界定事权分配,合理划分收入范围,使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财权,就是政府的处理财产的权利。事权,就是政府的行政权利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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