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恶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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