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市政工程缺陷责任期最长为24个月,其起算日期是实际竣工日,终止日期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