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办理方式为:公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派出所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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