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被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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