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学校不给办学籍不合法。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转学的,学校应该按照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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