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可以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被判处死刑换气二年执行的,二年执行期满后可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罪犯减刑间隔时间为:
(一)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六个月;
(三)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年。
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上述减刑间隔时间的限制,但被限制减刑的罪犯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报请减刑的,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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