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解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能是隐形的贪污罪受贿罪,在刑法中属于兜底条款。而其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主要是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司法机关也无法查明其来源即可;贪污罪、受贿罪则还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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