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土地确权能改名。变更户名应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涉及分户的,需要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上报给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应在新证上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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