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抗诉受理后,需要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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