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诉一般是需要递交上诉状的,但是如果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叙述上诉状的内容,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且告知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要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其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要上诉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的,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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