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标准选法院:一、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标准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四、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