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应当写明:一、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递交起诉状和副本,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提起刑事自诉的,要写起诉状、证据材料和证据目录。提起刑事公诉的,要写起诉状、案卷材料和证据目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还需要写量刑建议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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