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需要证据,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则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