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债权人未按时间报告债权如果是指在债务人破产的案件中,债权人没有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时候,对于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补充分配,并且补充申报人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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