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费用谁承担?

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同意,保持劳动关系的同时脱离工作岗位一段时期的用工形式。实践中,关于停薪留职期间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网友咨询: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费用谁承担?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周雯雯律师解答:

1、“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在停薪留职期间,保险由个人交纳,那这个协议的内容对双方有约束力,单位可以据此停交保险。

3、如果没有约定,单位继续承担法律规定承担的部分。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周雯雯律师解析: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账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法定比例,承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而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周雯雯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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