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以双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共同财产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理权。公房不可转让所有权,但是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收益,如果双方承租出去的,其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