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如果只是属于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自交付之日起,该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受赠方成为物的所有人。此时,不能起诉要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是具有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例如大额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的,此时的赠予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之后恋爱关系破裂,即该条件不成立,此时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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