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多付工程款一般违反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工程款是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报酬,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发包人多支付的工程款,属于不当得利,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多付工程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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