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转质押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就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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