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生活中很多人买房不能实地考察或者因为广告和沙盘模型的原因才觉得购买的,但是收到现房后发现,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那么,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一、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若沙盘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事前开发商对此又没有显著说明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在沙盘中标明房屋存在停车位,但现房却是没有停车位的,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等合约前对此又无相关说明,开发商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缔约过失的责任,一般按照以下条件来规定:

1、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索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不一样的,最根本的是发生的时间不一致。违约责任其实是发生在合同签订成功以后的,一般是因为没有履行合约或者是履行的不到位,而要承担的从法律责任。但是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合约签订的一方因为其自身的过失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要是合约还没有成立了,或者是尽管合同已经成立了,但是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就已经被确认为无效的合约,或者是被撤销了,那么过错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因为过错方违背了成诚实守信的原则而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诚实守信是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在合约的规定中首先要承担的时候合约的义务而不是享有权利,承担的义务包括告知合同的使用方法的义务,也包括告知重要事实的义务等等其它的义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一方借着订立合同而进行不正当的磋商,或者是故意对对方隐瞒重要的事实,或者是向对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这都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的,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如果过失方在对方信任的情况下,欺骗对方,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直接破坏了缔约关系。最终因此造成合约不成立或者无效导致对方有损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的相关内容,现房与沙盘的模型不一致,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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